欢迎来到矿宝网![ ] [ 快速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矿宝资讯> 煤矿资讯 >正文

山西煤电一体化企业 允许变更用电方式 置顶贴 精华贴

2017年06月12日11:40 来源:
分享到:
      据山西经济日报报道,山西省经信委近日发布的《煤电联营一体化企业厂用电试点实施细则》提出,符合条件的煤电一体化企业,其煤矿和洗煤厂可变更用电接入方式,就近接入配套发电厂,剩余电量还可参与市场交易。

       为深化煤电联营,山西省对煤矿和电厂属同一主体的煤电一体化企业,其煤矿和洗煤厂的用电,允许纳入配套电厂厂用电范围。

       据矿宝网介绍,煤矿和电厂属同一主体的煤电一体化企业是指:山西境内的煤矿(含洗煤厂)和电厂同属一个主体的控股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分公司)。

       实施厂用电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煤矿(含洗煤厂)与配套电厂的距离在25公里范围内,具备直接接入电厂条件;纳入试点的煤电一体化项目的煤矿和洗煤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有关项目建设要求。

       煤电一体化企业可向所在市经信委提出试点申请。山西省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具体试点企业。对列入试点的企业,由电网公司办理用电接入变更手续。
|推荐图文|
平台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严禁散播谣言和诽谤他人
温馨提示快速发表无需登录即可留言 captcha

文章评论数:0

点击加载更多>>

矿宝资讯公众号
随时随地查看资讯

热门资讯

    视频新闻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