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矿宝网![ ] [ 快速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矿宝资讯> 煤矿资讯 >正文

辽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 置顶贴 精华贴 热门贴

2019年06月13日10:21 来源:辽宁日报
分享到:
   据辽宁日报报道,6月12日,辽宁省安委会下发《辽宁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县级及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负有实施监督管理责任,并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停工停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条件及程序等。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主要条件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煤矿建设手续齐全,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符合相关规定等八项,只要有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等九项中的一项便不得复工复产。


煤矿安全头等大事



   《办法》明确,由公安、国土、环保、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等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煤矿,须在相关部门已同意恢复生产建设后,方可申请复工复产。同时,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煤矿,要经煤矿监管部门验收。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参与验收的人员均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对验收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下载】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手机端扫码图

扫码在手机端打开页面


责任编辑:安爱

|推荐图文|
平台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严禁散播谣言和诽谤他人
温馨提示快速发表无需登录即可留言 captcha

文章评论数:0

点击加载更多>>

矿宝资讯公众号
随时随地查看资讯

热门资讯

    视频新闻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