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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15省市将迎来中央督查组 期限3个月

2017年03月31日10: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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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7年4月起,中央环保督察组将分两批次,对湖南、安徽、新疆、西藏、贵州、四川、山西、山东、天津、海南、辽宁、吉林、浙江、上海、福建等15个以上的省(市)进行督察。按照安排,在去年两批次督查的基础之上,2017年要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在全国范围内的覆盖。相关工作正在准备中。
      本次即将展开的督察行动,仅构成督查组成员的地方环保人员就将达到430余人。4月起,中央环保督察组将陆续进驻湖南、安徽等15省,开展对上述省委、省政府的环保督查,时间期限为三个月,同时督查还将下沉到每个省3个左右的地级市。         
       相关的培训工作已经展开。3月7日,环保部公布了一份《关于举办2017年第二期至第四期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的通知》,从这一通知中可以看到,针对上述15省份的督查人员从3月12日就已经开始了培训工作,直至4月3日结束。

       培训的对象涉及各地市级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302人,这些人员将成为督查小组的“支队长”。在地市级监察机构负责人之外,还有省一级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县(区)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共计130人。        

       事实上,第一批环保督察已于2016年7月中旬开启。督察组早已陆续进驻了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8个省区,至8月19日,为期一个月的现场督察阶段结束。根据公开资料显示,8个省区中央环保督察组共向当地政府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超过万件,其中仅河南一省就达到2380件,江西省达到1043件,举报问题大部分已经办结或正在办理中。据经济观察报近日获得的一份地方环保部门内部文件显示,督查结果令很多企业停产限产。   

      四个月之后,第二批环保督察工作启动,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进驻地方,这次涉及的是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个省市。        

      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第一次提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这意味着地方党委将与政府一道接受监督,督察的内容也从“督企”上升到“督政”。督察结束后,重大问题要向中央报告,督察结果将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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