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重组后煤矿能力不得小于每年500万吨

2018年01月22日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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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大力发展先进产能,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煤矿减量重组的施行定见》,力求2020年末前,60万吨以下煤矿悉数退出、单一煤炭企业出产建设规划到达300万吨以上。
依据定见,我省力求2020年末前每年60万吨以下煤矿悉数退出,单一煤炭企业出产建设规划力求到达每年300万吨以上。鼓舞每年6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参加减量重组,提高单井规划,完成集约化、规划化出产。
煤矿减量重组中,优先鼓舞资源相邻煤矿进行减量重组,允许资源不相邻的煤矿进行异地重组。从严掌握露天煤矿减量重组,只能以现有的合法露天煤矿为保存煤矿进行重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生态修正等有关方针要求,并进行可行性证明,重组后煤矿才能不得小于每年500万吨。鼓舞每年300万吨以下的煤炭企业进一步进行吞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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