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快推进煤炭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2018年01月02日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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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安监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和河北煤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速推进全省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有序退出的定见》,对经省政府批复的吞并重组、托管及独自保存的煤矿在不同景象下的封闭退出做了规则。
据《定见》,经省政府批复的吞并重组、托管及独自保存的煤矿中,规划能力小于30万吨/年(不含)及列入省化解过剩产能封闭退出计划的煤矿,凡未取得采矿答应证(含采矿答应证过期失效、整合未领新证)的煤矿(特别和稀缺煤类在外),省政府及主管部分本来对资源整合(吞并重组)计划批复文件、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再作为整合技改等煤矿建造项目处理相关证照或批阅手续的前置核准文件,相关部分不再为其处理相关证照和批阅手续,由当地政府列入封闭退出规模并施行封闭。
经省政府批复的吞并重组、托管及独自保存的规划能力小于30万吨/年(不含)的煤矿,其间已取得采矿答应证,但未申报技改规划和安全设备规划的;已申报技改规划和安全设备规划,但由于材料不全、要件不具备等企业本身原因未获得正式批复的;技改规划和安全设备规划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开工存案手续的,其技改规划和安全设备规划批阅手续一概废止,由当地政府列入封闭规模并施行封闭。
经省政府批复的吞并重组、托管及独自保存的煤矿中,技改规划、安全设备规划现已相关部分同意的,可按程序处理证照延期、开工存案,契合安全出产条件的可申办安全出产答应等事项。对其间规划出产能力小于30万吨/年(不含)的煤矿,凡在规则建造工期内未完成建造的,由当地政府列入当年封闭规模并施行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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