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采煤沉陷区治理资金将分级担负

2017年12月25日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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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近来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管理资金管理办法》,清晰采煤沉陷区综合管理资金由中心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县级配套资金、企业配套资金和居民个人出资构成。
采煤沉陷区综合管理项目包含居民搬家安顿、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查询、沉陷区灾祸环境康复和土地复垦、固废堆积管理、路途学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造等。其间,采煤沉陷区搬家安顿项目资金担负份额为:采矿权主体存在的,管理资金主要由政府、企业和个人承当,依照中心40%、省级10%、市级5%、县级5%、企业30%、个人10%的份额担负;采矿权主体灭失的,管理资金主要由政府承当,依照中心50%、省级20%、市级10%、县级10%、个人10%的份额担负。
采煤沉陷区综合管理期限为3年,管理资金原则上依照工作任务分年度拨付使用。工程施行进展较快,当年方案提早完成的市县,可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一次性拨付资金的申请,省财政厅依据提早下达的出资方案及时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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