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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取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建立治理恢复基金 置顶贴 精华贴 热门贴

2017年07月20日11: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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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官网消息, 7月18日财政部下发公开征求《关于取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的意见通知,建议取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所谓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是为了保证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而缴纳的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因此,矿山企业有责任对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治理恢复。

      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实质就是为了贯彻“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环保原则,促进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保护矿山环境,并确保在闭坑、停办、关闭后受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治理恢复的一项特别的经济手段和措施。

      此次,财政部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有关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取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希望能够优化运用经济调节手段,在矿区建设过程中进一步保护好矿区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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