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家超能力生产煤矿惨遭封杀 名单公布
2017年06月15日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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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超能力组织生产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逾越“红线”的表现行为之一,是企业违背安全生产科学规律、导致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违规行为之一。历史上的教训和近期个别煤矿发生重大事故的原因分析表明,超能力组织生产是引发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严防超能力生产引发煤矿重特大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
煤矿企业不得向下属煤矿下达超过其核定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和相关经济指标,要督促下属煤矿严格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均衡组织生产。煤矿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月度产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生产能力的1/12。资源整合、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矿井竣工验收批复前,严禁违规组织生产。
二、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超能力生产日常检查、专项监察与近期部署的煤矿全面安全“体检”相结合,采取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形式,认真核查煤矿生产能力批复文件、采掘进度、生产报表、矿井用电量、调度台账、煤炭销售报表、财务报表、劳动用工登记等资料。
三、严格落实监管监察责任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认真核查举报线索,做到举报必查,查必有果。对包庇或协助煤矿隐瞒超能力生产、接到超能力生产举报未及时调查处理、未按规定验收和签字擅自同意被责令停产整顿煤矿恢复生产的,要依法追究地方监管监察部门责任。
一、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
煤矿企业不得向下属煤矿下达超过其核定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和相关经济指标,要督促下属煤矿严格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均衡组织生产。煤矿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月度产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生产能力的1/12。资源整合、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矿井竣工验收批复前,严禁违规组织生产。
二、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超能力生产日常检查、专项监察与近期部署的煤矿全面安全“体检”相结合,采取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形式,认真核查煤矿生产能力批复文件、采掘进度、生产报表、矿井用电量、调度台账、煤炭销售报表、财务报表、劳动用工登记等资料。
三、严格落实监管监察责任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认真核查举报线索,做到举报必查,查必有果。对包庇或协助煤矿隐瞒超能力生产、接到超能力生产举报未及时调查处理、未按规定验收和签字擅自同意被责令停产整顿煤矿恢复生产的,要依法追究地方监管监察部门责任。
附:40家超能力生产煤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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